Monday, April 13, 2009

自由時報文章-站上美國最高法院 (2009-4-13)


文章最末有相關網站連結,是值得一窺究竟"美屬論"派網站。
歡迎大家討論~~~~


(以下內容轉載自 http://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pr/13/today-o2.htm)


站上美國最高法院

◎ 林志昇

美 國最高法院自十九世紀中期至二十世紀,有關佔領或買賣領土官司,有三十二個判例,這次「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」,高院於二○○九年四月七日判決:「維持聯邦 地方法院的判決,原告(上訴人)九十天內可以上訴最高法院,這是高度政治問題。」毫無意外,誠如「城仲模研究智庫」事先判斷,本案勢必會在美國最高法院作 最後定奪。

高院在判決文中說明:「基於美國與中國六十多年來多變化的關係,台灣居民被困於如同地獄般的政治環境,台灣沒有一般國際所承認的政府,所以台灣人的『地位』不確定,這點,已經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。」

判決文又說:「要確認原告之『國籍』,勢必將本院(高院)帶至美國行政部門六十餘年來,未曾答覆的議題,那就是『誰對台灣執行主權?』高院不能做出判斷,因為,這涉及政治問題。」

高院承認,原告所解釋舊金山和約的內容,是有根據的,也許是正確的,但是,「台灣主權」狀況,才是處理原告所「主張」事項的前提,高院沒有多少選擇,能讓美國行政單位拋棄多年來的「主張」。

城仲模教授將以「訴訟召集人」身分,召集國際公法學者討論,並將赴美國最高法院,與辯護律師替台灣主權問題辯護!詳情請看:http://taiwancivilgovernment.ning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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